为加强体育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更好的保证教学和训练有序进行,现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体育馆是进行体育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羽毛球场地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篮球场地不开放。
2、所有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禁止高声喧哗、打闹。
3、进馆内活动者须穿软底运动鞋,禁止穿高跟鞋等进入场地。
4、注意保持馆内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吐痰、乱丢杂物等。
5、爱护馆内器材及设施,不得随意搬动器材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必要的处罚。
6、馆内用球须按手续借用,及时归还,不得带出馆内到室外场地使用,不得携带个人用球在馆内使用。
7、馆内用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操作送电。
8、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9、外单位借、租用场地,需报学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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