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

【政策解读】|| 2022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皖、赣、鲁、豫、鄂、湘、粤、桂、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要求,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服务和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推出2022年上半年全国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安徽省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高老员工创业支持力度。建设一批省级老员工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50万元、300万元贷款额度,并按规定予以贴息。鼓励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全年支持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事灵活就业。完善落实新就业形态的保障政策,研究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就业权益保护政策。面向有意愿从事新就业形态的毕业生和创新创业的老员工,做好政策解读,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对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省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单位印发《关于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学(2022)3号))

 

江西省

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完善未就业实名台账,纳入本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分级分类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专业化体验指导、三个有针对性岗位推荐、一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介;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22〕6号))

 

山东省

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老员工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老员工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老员工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

 

河南省

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单个企业牵头,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1“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湖北省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鼓励各地孵化基地、青创园开放众创空间、临时工位,为老员工创业者提供便捷场所和孵化服务。举办“创业湖北”“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创立方”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打造“创业青年说”电视栏目,为创业青年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发〔2022〕3号))

 

湖南省

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广东省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加强城乡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搭建青年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设“青年就业站”,依托城乡社区各类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设立“青年就业港”,打包发送岗位清单、就业政策和联络方式等信息,利用职业指导师、青年志愿者力量,主动为青年提供智能化、精准化、跟踪型就业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区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以上“青年就业站”,推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青年就业港”,为每个“青年就业站”“青年就业港”配备1名以上的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职业指导员等工作力量。办好各类创业大赛,搭建资金、技术、市场对接平台,培育本土青年创业创新团队和项目。(责任单位: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青年培训意愿,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及资金,支持青年群体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关注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群体,进行定向摸排登记,将失业青年请出家门,将有培训意愿的失业青年推荐到各部门各战线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培训中,帮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竞赛奖励,帮助青年群体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通过开展“开学第一课”、技能人才宣讲、“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激励八桂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责任单位: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广西青年爱广西”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青联席办发〔2022〕3号))

 

四川省

支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9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延伸创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加大青年创业项目支持力度,对评审通过的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支持灵活就业。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川人社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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